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
合同债权转让,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,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。债权让与,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,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。其中,馈权人称为让与人,第三人称为受让人。那么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,以下由诉宁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,希望对您有所帮助。
一、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
在债权部分转让情况下,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,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。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转让,都不应增加债务人的负担。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:
1、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。如果债权不存在,则转让行为无效。作为转让人只担保债权的存在与否,但不担保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。因此诉讼时效已过的权利同样可以作为转让的对象。
2、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。
3、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书面的转让协议,双方签字认可。
二、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
1、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。
2、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,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,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。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,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。
三、法律依据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79条的规定,下列权利不得转让:(1)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。这种类型主要有: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,如雇佣人对受雇人的债权;以选定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,如某个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;属于从权利的债权,如保证合同等。(2)按照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。(3)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债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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凌海市,是辽宁省下辖县级市,由锦州市代管。凌海市位于辽宁省西南部、渤海辽东湾畔,地理坐标介于北纬40°48’-41°26’,东经120°42’-121°45’之间,全境环抱辽西中心城市锦州市区。凌海市是辽宁省沿海开放城市,素有“辽西走廊上一颗明珠”的称呼。1993年11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撤县建市。2009年,全市辖18个乡镇、2个街道和260个行政村,总人口为53.7万,有满族、回族、蒙古族、朝鲜族等15个少数民族,土地总面积2495平方公里(行政区域面积2638.5平方公里)。2015年,凌海市的地区生产总值为190亿元。1954年并辽西、辽东两省为辽宁省,锦县隶属辽宁省。同年省、市、县的行政名称改为人民委员会。锦县人民委员会,隶属于辽宁省人民委员会。1980年末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决议,县革命委员会改为县人民政府。1988年国务院批准的首批环渤海湾对外开放城市,也是辽宁省确定的辽西沿海经济区之一。1993年11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撤县建市。改锦县为凌海市。